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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时提出时效抗辩,案件会有不一样的结果

发布者:吴丽微|时间:2021年04月25日|367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案例文书编号:(2018)京0101民初8208

审理法院: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

案例简介

原告xx与被告xx是姐弟关系,原、被告父母先后去世后,留下两套北京的房屋。原告自父母去世后,一直占有、使用东城区面积较大的房屋;被告占有、使用朝阳区面积较小的房屋。2015530日,原告向被告支付了25万元,当时口头陈述为因其占有、使用大房屋,所以给予被告四年的租金补偿。

201712月,原、被告通过继承诉讼分割了父母的全部房产。20185月,原告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被告,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给付的25万元。

案例分析:

一、原告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。

本案而言,原告向被告支付25万,系基于双方约定,即25万是租金。因此,该25万元不应属于不当得利。

二、原告起诉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。

本案中,根据被告提交证据,原告2015年即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,一直未主张权利,直至201712月方提出请求,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。因本案中,原告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截止至《民法总则》出台前已经届满两年,故不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。

案件结果:

法院最终以诉讼时效经过驳回了原告的诉求,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。

提示:

吴丽微律师提示您,权利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,超过诉讼时效,可能无法得到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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