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者:吴丽微|时间:2021年04月25日|367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案例文书编号:(2018)京0101民初8208号
审理法院: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
案例简介:
原告xx与被告xx是姐弟关系,原、被告父母先后去世后,留下两套北京的房屋。原告自父母去世后,一直占有、使用东城区面积较大的房屋;被告占有、使用朝阳区面积较小的房屋。2015年5月30日,原告向被告支付了25万元,当时口头陈述为因其占有、使用大房屋,所以给予被告四年的租金补偿。
2017年12月,原、被告通过继承诉讼分割了父母的全部房产。2018年5月,原告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被告,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给付的25万元。
案例分析:
一、原告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。
本案而言,原告向被告支付25万,系基于双方约定,即25万是租金。因此,该25万元不应属于不当得利。
二、原告起诉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。
本案中,根据被告提交证据,原告2015年即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,一直未主张权利,直至2017年12月方提出请求,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。因本案中,原告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截止至《民法总则》出台前已经届满两年,故不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。
案件结果:
法院最终以诉讼时效经过驳回了原告的诉求,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。
提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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